鲁网12月26日讯为饱读舞公众积极举报燃放、销售(储存)、运载烟花炮竹犯罪过径,赶早发现、制止、摒除犯罪苗头,营造时髦调解的国法环境,凭据《中华东谈主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《烟花炮竹安全措置条例》《济南市回绝燃放烟花炮竹的规则》等法律法例规则,济南市发布《济南市燃放、销售 (储存)烟花炮竹等犯罪过径举报奖励方针》(以下简称《方针》)。《方针》中明确,举报干系犯罪过径的,不错给以奖励,其中所举报的犯罪过径涉嫌造孽被立案考查的,可给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奖励。
全文如下:
济南市燃放、销售 (储存)烟花炮竹等
犯罪过径举报奖励方针
第一条 为饱读舞公众积极举报燃放、销售(储存)、运载烟花炮竹犯罪过径,赶早发现、制止、摒除犯罪苗头,营造时髦调解的国法环境,凭据《中华东谈主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《烟花炮竹安全措置条例》《济南市回绝燃放烟花炮竹的规则》等法律法例规则,制定本方针。
第二条 本方针适用于向市、区县(含代管镇、街谈的功能区,下同)公安机关和救急措置部门举报燃放、销售 (储存)、运载烟花炮竹犯罪过径的奖励责任。
第三条 任何个东谈主和单元均有权举报燃放、销售 (储存)、运载烟花炮竹犯罪过径。
举报不错接管拨打12345市民作事热线、110报警电话,大概发送信函、传真等神情。
第四条 举报分为实名举报、隐名举报和匿名举报。
实名举报,是指举报东谈主举报时提供信得过姓名大概称呼及有用筹谋神情 (包括筹谋电话、通讯地址、集结通讯神情等)。